8年前,一位女士為長期遭受腎臟疾病的兒子買了一份長壽保險。8年后,金小姐28歲的兒子突然病倒了,但保險公司拒絕支付。金女士向保險公司告知法庭。據報道,朝陽法院作出了判決并駁回了她的要求。
1998年,金女士為她的兒子買了保險,他一直患有長期腎臟疾病。今年1月12日,金女士的兒子死于一種被一個14歲的腎臟疾病和急性心功能不全引起的嚴重感染。
金女士將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保險公司7年無息退還保費9450元,支付100000元保險費,但保險公司拒絕對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慢性的理由德尼病為此,金女士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投保人情況未如實告知
經過審查法院發現,在投保單第二部分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填寫的告知事項中,被保險人過去10年是否患有腎炎、腎功能不全等疾病處,被勾注為否,并注明單位作體檢,各項指標正常。而簽字人為金女士和她的兒子。在另一份務必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的客戶保障聲明書中,上面也簽有金女士的名字。
經過審理朝陽法院認為,金女士未告知保險公司其子患有腎病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要求投保人需如實告知的規定。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同意保險公司退還全部保險費的自愿請求,同時駁回了金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說法
不知道何為如實告知義務
在法庭上,金女士說,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單是由業務員梁某替換的。金女士認為,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有限的保險專業知識,她不知道未經保險公司書面詢問說實話的義務是什么。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