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社保局副局長杜斌到政府和企業回答有關企業和網民養老保險轉移的問題。杜斌在該項目中表示,非深投保人未達到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不能享受延期和延期待遇。深圳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后,暫未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已進入戶籍的被保險人只能被轉移到國家并享受待遇。多個地方就業參保,那以后的退休地是如何確定的呢?網友3356的提問代表了大多數來深就業的參保人的疑問。
杜斌說,退休地點的確定有三個基本原則:居住地原則、長壽原則和未來原則。如果被保險人在全國各地投保,累計保險年限小于10年。
其最終保險地點只能在戶籍范圍內選擇,將不同地點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戶籍區,并根據戶籍養老保險政策申請養老保險待遇。這是戶籍制度的基本原則。杜斌說。
第二是從長原則,如果他有若干個地方,有超過10年的,一般的話就按照最長的時段來確定參保地,然后把短的時段轉到長的地方。第三是從后原則,最后的參保地累計如果超過10年,他可以選擇在最后地辦理退休,這是從后原則。
如果他在返鄉前在若干個參保地參保,而且有一個參保地累計超過10年,那么這個農民工雖然回到鄉里,到了退休年齡他可能選擇在超過10年的這個地方累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杜斌說,換言之,非深戶農民工如果在深參保累計超過10年,他可以把別的地方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深圳,退休后即使回到鄉下,也可以享受深圳的養老待遇。
而如果返鄉的農民工不再回去就業,前面的累計又都不超過10年,現在的辦法是他又把他原來就業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回戶籍所在地。杜斌補充說。
非深戶不能延繳延退
網友6223說,不少在深圳參保的非深戶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都沒有累計滿15年,能否延繳延退?
我們的政策是比較明確的,是不可以的。杜斌很明確地表示,據了解,按國家有關規定,戶籍居民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選擇延退的參保,達到了最低繳費年限之才去申請待遇。
目前我們深圳市的政策也是適合于深圳市戶籍人員,非深圳戶籍人員不納入這個范圍,也就是說非深圳戶籍的人員如果達到退休年齡,他們的養老保險就不能繼續在深圳參保應該按照轉移辦法的內容辦理有關轉移,到戶籍地或者按照最長的,超過十年的曾經參保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杜斌說。
轉進轉出只需分別辦一次
針對日前非深戶養老保險跨省轉入的問題,杜斌表示,轉入深圳的人,首先在深圳市之外的地方參保,并且有養老保險積累。
在內地打印了參保憑證,并且到深圳就業、參保,憑著參保憑證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手續。社保機構受理后由兩地的社保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轉移手續。廣大轉進、轉出人員到兩地的社保部門來分別走一次就行了,后面工作由兩地的社保機構來辦。
隨遷入戶者的工齡也可轉入
作為移民城市,不少新深圳人買房入戶,或者是因為夫妻分居而辦理隨遷,按照現行的政策養老金可以合并了,但以前的工齡能否視同在深圳的繳費年限?
據了解,按照新的辦法,原來的工齡可以轉進深圳。如果轉進來了以后,正好這個時候到了退休年齡,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話,因為深圳市的養老保險條例還沒有完全修改來響應這種做法,我們現在的做法是允許轉入。
等到市里面的政策通過人大修改后才來辦理正常的待遇享受?,F在我們的操作層面上按國務院的規定允許轉入。
但在享受治療的時候,由于養老保險條例有一定的政策,這時候的話不能完全按照政策調動人員來計算治療。杜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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