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親期間醫療費給付待遇和允許農民工未成年子女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其中將已參加沈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納入沈陽市居民醫保參保范圍,其個人繳費標準及政府補助標準、醫療保險待遇同沈陽市非在校未成年人。
此外,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親期間的醫療費用,也可以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了。《通知》規定,參加居民醫保的沈陽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和參加居民醫保的其他未成年人(含農民工子女),外出探望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期間,因疾病和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符合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3%、個人自付比例為27%。
新規定執行之前,沈陽市居民醫保已將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回家探親期間因疾病和意外傷害住院、成年和老年居民外出探親期間因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了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已將進城務工農民工及農民工在本市上學子女納入了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根據沈陽市現行居民醫保政策,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基本醫保費用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學生、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4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200元,低保戶及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個人不需繳費、全部由政府補貼,低保邊緣戶個人繳費標準為4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200元。
根據沈陽市有關政策,參加居民醫保享受的住院待遇包括: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經審批后建立治療型家庭病床、經審批后轉往外地就醫治療等。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12.5萬元。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