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員工死亡,結算社會保險金有哪些辦理條件?需提供哪些資料?
參保員工因工死亡的,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第18號令)確定供養親屬的范圍。其供養親屬除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還可以持《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領取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積累額。
參保員工非因工死亡的,供養親屬的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第18號令)執行。其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還可以領取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積累額。
員工因工死亡結算社會保險金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1)用人單位對死亡員工的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2)領取人的直系親屬證明文書,如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4)死亡員工的身份證或戶口本或《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驗原件,留復印件);
(5)領取人的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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