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逐步提高,許多人開始關注事故保險,以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損失。根據筆者的調查,許多人對事故保險缺乏足夠的了解。保險過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協調的因素。在投保時多花了冤枉錢,或是在發生意外后不能獲得合理的賠付,這讓不少投保人感到十分苦惱。
為確保事故發生時,劉先生自行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期為3年。不幸的是,劉先生在入院后不久就得了急性膽管炎,醫生建議他做手術。然而就在手術治療過程中,劉先生突然出現心跳加速、呼吸驟停等癥狀,醫生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后病情仍舊十分嚴重,10天后因醫治無效而死亡。
劉先生去世后,他的家人認為劉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于世柳先生的家屬持有醫療事故死亡證明書和相關文件,并要求保險公司索取保險賠償金。讓李先生家屬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給予的答復是劉先生并不屬于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而屬于因疾病在手術過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劉先生手術的原因是患上了疾病,并非發生意外傷害,且進行手術治療也是經劉先生本人同意的,這表明在手術之前劉先生已經知道手術治療是存在不確定風險的。當然,并不排除醫生在對劉先生進行手術的過程中出現錯誤的情況,手術過程中,劉先生出現心跳加速、呼吸驟停是醫生和劉先生本人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死亡確實屬于意外,但劉先生的死亡并非以意外傷害為近因。也就是說,手術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是非常肯定和明確的,但并非意外傷害,所以保險公司對劉先生的死亡不能予以賠付。
保險專家一般認為保險公司處理意外傷害有三個主要條件。首先,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遭受意外傷害。這意味著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事實,意外傷害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間。第二,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第三,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這要求意外傷害與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否則不能構成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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