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兩項,凡是按0.6%標準繳費的參保單位,其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都由醫保中心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按0.3%標準繳費的參保單位,其女職工只享受生育醫療費,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仍按原工資渠道解決);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另外還包括計劃生育手術費、產前檢查費。
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醫療費:
1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項目設施規定的;
4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5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6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7按照國家或本市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如新生兒的費用、自費的營養藥及物品、特殊病房(康樂待產室、家庭式母嬰間、特護母嬰同室、母嬰同室的嬰兒床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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