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三山區三山街道居民蔣翠玲終于實現了自己參保養老的愿望。今年65歲的蔣翠玲,原在一家軋花廠做臨時工,一直未參加養老保險。 8月初,蕪湖市為2萬余名未參保者出臺養老新政,將其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疇,一舉解決各類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
近年來,蕪湖市不斷完善和創新政策,推進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2007年、2008年出臺了生活費代發和前補后延政策,用以解決超齡未參保人員等特殊群體的老有所養問題,取得較好效果。盡管如此,全市仍有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未參保原企事業單位職工和未參保城鎮居民約2萬多人,因超過退休年齡或年齡偏大等原因,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為實現人人老有所養的目標,今年8月,蕪湖市專門出臺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細則,將這部分人群統一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疇,徹底解決各類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
《細則》主要針對兩類人群,具體包括:2006年12月31日前具有蕪湖城鎮戶籍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未參保原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復退軍人、下放知青、原勞動(人事)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五七工、家屬工、臨時工,以及曾在企事業單位工作過的城鎮居民和土地被依法征用的農民工等。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盡可能減輕參保補繳人員繳費負擔,一是降低繳費基數,參保補繳人員可選擇歷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二是對參保補繳人員免收補費利息;三是設置減繳優惠,對年齡超過65周歲的人員,每超過1年減繳1000元,最多可減繳10000元。一般來說,參保補繳人員按一次性補繳15年計算,只需要繳3.3萬元左右;如果年齡超過75周歲的人員參保,僅需繳納2.3萬元,繳費次月即可領取養老金。對參保人員的醫保問題,《細則》也有明確規定,按照新政策參保補費的人員,可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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