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就是保障了居民晚年生活的最低標準,近日,江蘇省人社廳公布了江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具體見以下內容:
江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現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將最高籌資標準從12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新繳費標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從去年11月開始,江蘇省把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整**一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1100元、1200元12個繳費檔次。從明年起,新的繳費檔次變成了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新繳費檔次取消了200元,同時明確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還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但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據了解,減少低繳費檔次,主要是考慮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繳費能力也有了提升,而一兩百元的繳費水平過低,如果連續15年都以此低標準繳費,按照現行計算標準,退休時,每年繳費100元的職能一年僅能領到1295.04元,每年繳200元也只能領到1460.4元。
采取養老保險多繳多補政策:
鼓勵居民多繳費的同時,政府在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補貼也采取了“多繳多補”原則,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除了多繳多得,江蘇省還鼓勵長繳多得。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江蘇省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目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90元。
江蘇省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本省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自由轉移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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