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退保嗎?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社保是可以退保的。
社保轉移比退保好。有人可能認為,如果不能退保,這筆錢就拿不到了。按照新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在參保時間上是可以銜接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保退保能退多少錢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據了解,社保局只退回個人交的,單位交的部分納入國家統籌基金,只有在不退保的前提下,達到退休年齡后才能享用。
退保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繳滿15年;
(2)重復參保且結束勞動關系的可退保;
(3)參保人員出國定居;
(4)參保人員死亡。
只繳納了14年養老保險能否領取養老金?
不能。
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需至少累計繳納15年才能具備領取養老金資格。若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個人賬戶中的錢將清算,一次性發還給個人。
這筆錢只是個人繳納的金額,加上和單位繳納的一小部分。
或者選擇將不足的年限所應繳納的費用一次性補繳才能領取養老金。
問:非深戶養老保險參保差幾個月才滿15周年就到了退休年齡怎么辦?如有工作還可繼續交滿嗎?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非本市戶籍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生活費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重復參保領多份錢?在不同地方有養老保險咋辦
“在不同地方都有養老保險是否屬重復參保?、“重復參保后又該如何處理?……養老保險轉移政策出臺后,引起眾多市民的關注。
同時在不同地點參保屬重復參保重復參保且結束勞動關系的可退保
是否屬重復參保關鍵取決于參保人是否在同一時段與不同社保機構建立保險關系。如果他是不同時期的參保的,比如今年在湖北參保,明年在湖南參保,后年又到廣東參保,于不同時段在不同地方建立參保關系,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是可以累計的;但如果參保人同一時間在不同地方都參保了,比如分別在廣東和湖南兩地同時都繳納保險,這種情況就只能選擇一地清退參保關系。
如果重復參保了,參保人該怎么辦?能否選擇其中之一退保?對此,據介紹,已經在老家參加養老保險的員工,出具當地社保機構繳費參保的證明,在深圳可以不參加養老保險;如果同時在兩個社保部門繳交養老保險費用的,就屬于重復參保險;
對于在外地與深圳重復參保,且已經終結了在深圳勞動關系準備回外地的,可以退保。深圳的條例規定,如果沒有選擇深圳作為養老地,深圳的保險關系可以終結,然后這部分的繳費可以退,但是要出具當地社保機構在外地已經參保的證明才可以退。
市民馬先生非常關注參保人去世后的養老權益問題。他說:“比如有一名參保人60歲退休,但61歲就去世了,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很短,那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怎么辦?
回復: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按照我國的規定,個人賬戶的金額是可以作為本人的財產依法繼承的。
另外,按照深圳市的規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
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
供養親屬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
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退保應由參保員工本人親自辦理,不得代領。因客觀情況確實須由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到戶籍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代領相關社會保險金的委托公證書,并提供公證處聯系電話、代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由代領人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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