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昨天向記者反映,他被一輛汽車撞傷,交警認定車主負全責,但保險公司卻只按醫藥費的90%左右給予賠償。
李先生為什么沒有得到全部賠償呢?
當事人抱怨理賠不順 身心疲憊
今年3月末,54歲的李先生在路上行走時被一輛疾駛的汽車撞傷。被送到醫院搶救,診斷為右腿骨折和腦部挫裂傷。在醫院里住了25天,醫藥費花了21000多元。后來打著石膏出院,又在家休養3個月,目前可下床瘸著行走。按照交警核查現場認定,車主負全責。當李妻拿著藥費單找到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說有些藥不給全賠,只按照90%左右給予賠償。
保險公司釋疑保險保足 未必全賠
車主負全責,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部給理賠呢?記者隨后聯系了保險公司理賠中心負責人閆主任。閆主任說,車主保險保足保全就認為保險公司該全部承擔責任,這是誤區。在這件保險案例中,保險公司和車主有直接理賠關系,受害者李先生認為保險賠付不足,可以再向車主索賠余款。保險公司按照醫保統一標準把醫療費用分成甲、乙、丙三類,甲類可全賠,乙類賠償90%,丙類的費用則不承擔賠償。這種有所賠有所不賠的規定主要為了控制成本。
法律界人士受害者可向車主追加索賠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宗勝點評說,既然這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清楚,受害者就應該向肇事者一方即車主索賠全部損失。
車主僅僅給付全部醫藥費也是不夠的,還要支付受害人家屬一定的交通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等。如果已經導致受害者殘疾,車主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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