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才競爭的日益激烈,許多公司都給員工投保了團體健康保險作為福利的一部分。那么,企業需要團體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嗎?
隨著保險意識的普及,個人壽險已經逐漸被大眾所接受。而提到團體保險,更多的人會回答不了解。對于企業來說,在為員工購買社保之后,一般不會再用更多的預算去購買團體保險。團體保險對企業、對員工都有什么好處?企業需要拿出額外的預算來購買團體保險嗎?這樣會不會增加費用負擔呢?
團體保險不僅僅是單純意義上的保險服務和風險管理,而且是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的重要環節。建立團體保險福利制度,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貢獻程度,為員工進行差異化投保,有利于激發員工潛能。
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規律,醫療保險更是關系到每個人的大事。當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等名詞所代表的醫療制度逐漸成為歷史時,新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在走入人們的生活,由此,逐步形成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等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使人們最終享受到基本醫療的保障。
我國從1998年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至今已經5年多了,到今年9月末,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1.432億人,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建立。醫療保險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這項工程中的一個基礎,打好了這個基礎,再添加上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了這三項保險,城鎮職工的醫療和健康就有了保證。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之上再加一個4%的政策。1998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決定》中規定,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拿出工資總額的4%,為職工上一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所繳納的費用,只進入統籌基金,不設立個人賬戶,補充醫保基金進行單獨管理,用于對基本醫療保險結算之后,剩下部分費用的補助。也就是說,一個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了80%,那么剩下的20%可由補充醫療保險再負擔一大部分。由于各地具體情況和保險種類不一樣,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助項目和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司長姚宏就此解釋說:對于有些人來說,其醫療費用負擔也許還很重。比如一個腎移植、腎透析的人,一年的醫療費用要高達幾十萬元。就是基本醫療保險管到了85%或90%,個人依然還要負擔幾萬元,這對于個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很沉重的。所以在這個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又出臺了補充醫療的辦法。對于企業來說,就是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的部分,由企業自主地去建立一個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確實讓患有大病、重病的職工受益不少,解決職工的困難,也正是這一政策的導向與核心所在。那么,對于年輕力壯的青年職工來說,盡管很少得病,是不是就沒有必要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了呢?回答是:對于年輕的醫療風險并不大的員工,辦補充醫療保險回報豐厚,企業辦這個醫療保險,如果每人交費400元左右,能夠得到14萬元的回報。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企業來講可以規避一些風險,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打入成本,也就是說可以免稅,等于是稅前列支。這樣看來,企業補充保險并沒有給企業增加多少負擔,反而增加了職工的福利。對員工的身體保障也非常有利,應該說是雙贏的政策。現在,越來越多的職工希望參加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中來,這項保險也從原來的特定行業擴大到了越來越多的企業。
目前,全國有許多企業已參加了補充醫療保險,盡管它也有起付線、封頂線和藥品限制,但確實大大降低了大、重病職工的負擔。不僅為職工,也是為企業上了一個雙保險,更是搭建了一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平臺。
企業有時會因為偶然風險事件的發生承擔大額支出。而大額支出的不確定性恰恰不利于企業的財務管理和風險管控。團體保險則為企業建立了風險基金賬戶。每年通過固定少量的投入,能夠有效實現公司財務管理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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