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年期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的保險險種,它與長期險種最大的不同在于每年都需要保險公司重新審核同意后才可以將保險合同繼續延續。
一年期的險種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僅承擔一年的保險責任,一年的保險期間結束后就意味著保險人責任的終止,如若被保險人愿意繼續履行該保險合同,則需要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
所謂續保,實為通過繼續簽定保險合同使保單繼續有效的行為,性質上屬于合同到期后繼續簽定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一份新保險合同的成立,則被保險人依然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近年來,隨著健康和保險意識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青睞健康險,但健康險的續保糾紛也在逐年增多。對此,重慶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投保健康險時一定要留意“保證續保”條款,在滿足續保條件時應盡快向保險公司提出續保申請,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健康保險主要有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等三大類。“健康保險的‘保證續保’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在前一保險期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重慶保險專家說,如果被保險人符合保證續保條件后,保險公司不能因被保險人個人健康發生變化而拒絕續保,也不能提高保費、增加除外責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絕續保。
“盡管有的健康險保單明確標有‘保證續保’條款,但并不意味著被保險人可以自動享有保證續保權益。”重慶保險專家提醒,由于風險很大,保險公司對健康險的續保條件作出不同的規定,有的公司規定投保人如果連續3年甚至是5年沒有發生疾病賠付,才能保證續保。此外,健康險的“保證續保”還有年齡限制,比如,有的保險公司要求最高續保年齡限定在64歲,即被保險人獲得“保證續保”權利最多可保障到64歲。
由于短期健康險的續保爭議是近幾年來出現的較普遍的問題,國內并沒有相關法律對此問題的法律關系進行明確,業界對該問題的討論研究也較少,從而給續保工作埋下了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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