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我們的社會基本保障制度之一,醫療保險同時也屬于廣義的健康險中的一種,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不久前,鄭州市一家醫院處理了一起醫療糾紛。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起醫療糾紛的結果是什么,這起醫療糾紛的結果是:賠償患者家屬2萬元。但醫院負責人說:錢不需要我們來付!他說,這全得益于醫院組織醫生買了保險。有了這種醫療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賠償付賬。
多數醫生買保險這是非常普遍的, 醫院受益不聲張,從2002年開始,鄭州市有醫院開始嘗試通過保險的形式減少醫療賠償,至2003年這種方式全面鋪開,目前全市大多數醫院都已組織醫護人員買了醫療責任保險。
隨著患者法律維權意識的提高,醫療賠償逐年上升,每年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醫生也要負責其中的一部分。一家醫院的負責人說。而有了這種保險,醫生就可以免予賠償。
鄭州市一家最早組織醫護人員買醫療責任保險的醫院,一直對此保持低調。其負責人說:每人交納一二百元買了保險,處理賠償就輕松多了。可我們擔心有了賠錢的靠山,患者索賠就會獅子大張口。
采訪中眾多醫院表示,他們對此不愿聲張,也是出于這樣的擔心。
醫生憂慮減少了 患者憂慮增加了
但有不少患者對此事持一種懷疑態度。正在鄭州市一家專科醫院住院的馮女士說:救死扶傷是個良心活兒,要是醫生出錯,有人付賬,誰還會為患者操心?
馮女士的同室病友則擔心,有了保險,醫院擺脫了賠償困擾,會不會放松對醫生的要求。還有一些患者表示,有了保險賠償,醫生責任心勢必不如以前,醫院自然不愿公開此事。
買保險轉移風險 制約措施要完善
醫生買保險,轉移了醫療風險,但醫院和醫護人員的責任心也有可能有所麻痹。采訪中一名不愿公開身份的醫院負責人坦言,醫院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正在努力解決。
據了解,有的醫院正在為此采取一些積極的措施,比如用獎懲的辦法進行約束,增強醫務人員的責任感。
醫院轉嫁風險的做法可以理解,責任卻不能逃避。僅僅靠醫院自身的約束還遠遠不夠。一位老同志建議,醫護人員的責任心需要從多方面監督和制約。
對于保險的投保,我們一起來看看保險公司有什么意見,從事醫療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則表示,他們也在想辦法,盡量從簽約條款的細節上進行制約,以免醫院在為醫生投保后放松管理。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