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我們生活中經常會接觸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對于社保你了解多少呢?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用人單位不繳費處罰加重
醞釀12年后終于對于此事有了一定的進展,我們一起來具體的了解一下,事關每位公民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終于揭去面紗,于昨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草案規定我國建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制度,企事業單位須為全日制員工繳納如上5類險種。對于拒繳、欠繳保費單位,將被處最高5倍于欠繳額的罰款。社會普遍關注的社保基金收益也擬定期向社會公布。
草案對于社保制度有了比較充分的規定,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草案規定我國社保制度的總方針為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同時社保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往對社保繳納情況僅依靠法規或規章、規定來規范,草案首次以國家大法的形式明確了社保繳納的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都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此外草案強化了法律責任,大大提高了拒繳、欠繳社保費行為的罰額。
草案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此外個人跨地區流動或者發生職業轉換需要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孫潔認為,這些授權性規定可謂社保法草案的遺憾,農民工的社保社保賬戶流轉接續問題都是當前社保事業的關鍵性問題,但由于現實情況限制,草案只做了授權性規定。
險種繳費范圍
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不適用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不適用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基本醫療保險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工傷保險費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為其不適用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為其不適用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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