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調工進入深圳,沒有辦養老保險,現在想補辦養老和醫保可以嗎?怎么做?內地單位已經買了10年保險了,我這種情況是不是屬于可以銜接的?
回復內容:
未經本市勞動、人事部門調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員,其繳費年限按在本市實際繳交養老保險的時間計算,未在本市實際繳費的工作時間不視為繳費年限,轉入的養老保險金存入個人賬戶。
另外,凡在《深圳市特區企業員工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養老保險條例》)調整范圍內用人單位工作的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并取得勞動報酬且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補交時段未在本市以外地區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應參加養老保險而未參加的,對其應參保而未參保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企業可向社保機構申請補交養老保險費。
(2)凡在《養老保險條例》調整范圍內用人單位工作的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并取得勞動報酬,單位未按規定的繳交基數參加養老保險,企業可向社保機構申請調整繳費工資,補交應繳養老保險費與實繳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
只能補交應交而未交且符合《養老保險條例》規定補交期限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其它險種一律不允許補交。因未參保而造成員工社會保險應有待遇損失的由企業承擔。本市戶籍人員可自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后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如還有疑問,可撥打96888查詢。
2)我于1998年8月1日至今在深圳某外商獨資企業工作,由于各種原因養老保險自2004年7月才開始繳交。現在企業同意為本人補交1998年8月至2004年6月的養老保險費,該怎樣辦理手續?我屬暫住人員戶籍。
非本市戶籍員工的養老保險費補交期限為:自企業遞交申請之日起2年內(含2年)。企業憑已生效的仲裁書、判決書、調解書提出補交的,按以上法律文書的裁決意見辦理。您的情況不符合以上規定,所以不能補交1998年8月至2004年6月的養老保險費。如還有疑問,可撥打96888查詢。
3)深戶,請問我要補交本年度4,5,9月的補交養老保險手續應如何辦理?費用多少?
持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原參保征收窗口辦理。補交養老保險金時時交滯納金及利息,費用在征收窗口打印清單核算。如還有疑問,可撥打96888查詢。
4)本人是深戶,因為一些原因,本人在2003-2004有一段時間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想補交,需要些什么手續?
請提供個人電腦號。
5)我是深圳戶口,由于公司在5002年10月至2006年1月沒有幫我買保險,經向勞動局投訴后,公司向社保中心補交了這4個月的保險。但只補交了養老保險,沒有補交醫療保險,這樣打折扣的補交適合嗎?對我的醫療保險的影響嗎?
根據《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交的醫療保險費不補交;未繳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的規定支付。另外,根據條例規定:醫療保險參保人,每醫療保險年度內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與連續參加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
您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未交社保費,原因是您單位未按規定參保造成的,該時段的醫療保險費不能補交,醫療保險繳費中斷,根據以上規定,這有可能會影響到您從醫療保險基金中使用醫療保險費用的最高限額。但如果在此期間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向用人單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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