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參保居民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2、各種整容、美容、健美項目、矯形以及生理缺陷的手術、檢查治療費和器具,如:口吃、鼾癥、兔唇、近視、斜視矯正、義眼、義齒、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因打架斗毆、酗酒、吸毒、違法犯罪所發生醫療費用;
4、因意外傷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自殺、故意自傷、自殘所發生醫療費用;
5、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或組織源;
6、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
7、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如:理療、康復訓練等;
8、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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