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潯人金某的寶馬車在別人駕駛時,與路中綠化隔離帶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損失超過76萬元。金某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絕。
代駕醉酒把車撞向隔離帶
金某是一名90后,家境殷實,去年6月父母出資100多萬買了一輛寶馬640登記在金某名下。平日里,年輕的金某開著豪華寶馬車在大街上很是扎眼。
去年12月29日晚,金某開著寶馬車到南潯當地一家KTV玩。因為都是年輕人,當晚他喝了不少酒。回家時,他就讓KTV客戶經理夏某幫忙找了個代駕。
然而,夏某沒找到代駕司機,但因為和金某互相熟悉,夏某提出自己代駕送金某回家。讓人沒想到的是,夏某也剛剛喝過酒,車沒開出去多久,就與路中綠化隔離帶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幸好車上的金某和夏某受傷都不嚴重。事故發生后,驚慌失措的夏某還逃離了事故現場,最后被交警找到。
這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夏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在檢測后發現,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81/毫升,已達醉酒標準。
保險公司拒絕賠付醉駕事故
事后,金某把寶馬車送去修理,單單修理費就要75萬多元。于是金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今年7月,金某通過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金某認為自己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車子出了事故,保險公司理應作出賠償。其索賠的損失包括車損為748000元、路產損失9230元,以及拖車費420元、評估費8270元。
南潯區法院今年9月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辯稱雖然車主對車輛進行了投保,亦不是自己親自駕車,但是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駕車的情況,屬于保險公司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出具了機動車輛商業險責任免除明確說明書,證明原告已閱讀保險公司免責條款并簽字確認的事實。車主金某則辯解說未收到相關免責說明書。
法院駁回車主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車主在保險公司出示的投保單及責任免除明確說明上簽字確認后,為自己所有的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保險,雙方的保險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在商業險中,責任免除明確說明書第一條第五項明確告知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公司責任免除。
法院同時認為,根據交強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且路產損失也不屬于交強險規定的第三人人身損害范圍,故對原告的損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免責。
一審法院最終駁回了金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因為代駕司機夏某沒有賠償能力,金某的損失可能要由他自己全部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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