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廳辦公室印發《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方案》,明確從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后,可分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檔標準,平均漲幅380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落實保基本民生任務專項工作方案》(冀辦〔2020〕1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堅持“保生活”和“促就業”相統一,既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待遇水平過高影響就業積極性,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平穩運行前提下,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基礎功能作用,適當提高失業保險保障水平,切實保障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調整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三)落實資金安排。各市要把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資金納入基金預算,合理安排資金計劃,確保調標資金及時落實到位。
(四)做好發放工作。優化失業保險業務信息系統,完善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申領方式,落實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要求,為失業人員申領待遇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直接關系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認清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統籌協調,履職盡責,細化實化落實舉措,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二)防范基金風險。健全基金運行監測機制,及時對基金運行存在風險的地區作出預警。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加強基金支出監管,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通過運用大數據、內審稽核系統、全國社保聯網查詢系統,及時掌握失業人員動態信息,對身份狀態發生變化人員及時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各類宣傳媒體,加大政策解讀力度,提高知曉度。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群眾關切,穩定社會預期,保基本、兜底線、惠民生,為統籌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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