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進入老年后,一旦身體狀況不好,不能自理,就需要家人照顧,這會導致一人殘疾,整個家庭失衡的狀態。長期護理保險的出現大大減輕了殘疾人和家庭的經濟負擔,那么有沒有可能依靠長期護理保險解決一切問題?小編今天就給大家分析一下長期護理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長期護理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為晚年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承擔市場看護費用的殘疾老年人開設的一項新的基本社會保險計劃。很多人也形象地把它稱為社保“第六險”。
簡單介紹一下失能:保險中的“失能”,指的是“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喪失”。通常定義是:疾病首次確診天后仍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主要是以下六項:(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根據國家醫保局發布的《指導意見》來看,對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上控制在70%左右。這就意味著,失能老人享受長期護理險后,個人或家庭最多只需要花30元,就能買到100元才能享受的服務。需要說明一下:《指導意見》所提及的基金支付70%僅為建議,各個試點地區實際執行的基金支付比例各有不同。
看到這一點,一些朋友產生了懷疑:醫療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相比差別似乎不大,那么護理保險生存的必要性是什么?它可以彌補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長期保障的不足。醫療保險主要解決醫療費、藥品費等醫療費用問題,護理保險主要解決康復期的生活費和減收問題。治療后,仍需長期護理,這是未來需要支付的潛在費用,長期護理保險解決了這一長期費用的經濟壓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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