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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養老保險待遇是怎樣的,梅州市養老保險待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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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和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實行縣級統籌;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梅州市養老保險待遇

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在年滿60周歲時,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戶籍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在各縣(市、區)實施新農保試點時年滿60周歲,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居民,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戶籍在同一村民小組的子女(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必須參保并持續繳費。

對符合(一)、(二)條件的參保人,也可以選擇一次性繳納一定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后,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年限按申請繳費時本人年齡至75周歲相差的月份數確定,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人員繳納60個月。

(三)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可按規定繳費至年滿60周歲后,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也允許一次性繳納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對一次性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在繳費當年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繳費期間出現中斷繳費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視為中斷繳費)須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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