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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內首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行6個月的免責期。免責期內,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劃記個人醫療帳戶,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從連續繳費的第7個月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單位及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后,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足額繳費的,視為欠費,欠費期間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重新交費時,應一次性補齊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欠費在3個月以內的,補繳時按規定收取滯納金,補繳期內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欠費在3個月以上的,無論是一次性或分次補繳時均免收滯納金,補繳期內,只按規定計算繳費年限并補劃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
不按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重新繳費時,視為首次參保,實行6個月的免責期。
因單位欠費或不及時參保繳費導致參保人員無法報銷醫療費的,由單位負責為參保人員按醫療保險規定的標準報銷相關費用。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檔案托管人員,首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行6個月的免責期。免責期內,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從連續繳費的第7個月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后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足額繳費的,視為欠費。欠費在6個月以上的,重新交費時,不管是否補交欠費,均實行6個月的免責期。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醫保免責期是如何規定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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