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許多人對陳振醫療保險的承保范圍并不十分清楚。關于杭州市城市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和費用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
杭州市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范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療保險)的范圍和對象是杭州市以下單位和個人:
1、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按規定協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以下簡稱協繳人員);
3、杭州市區戶籍,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其他城鄉居民,以及非杭州市區戶籍,原已參加杭州市區職工醫保并累計繳費滿10年,現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4、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并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手續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符合參保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在納入參保范圍的3個月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自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職工醫保費按以下規定繳納:
1、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參照企業參保的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每月按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以下簡稱單位繳費基數)的11?5%繳納職工醫保費。在計算企業單位繳費基數時,職工當年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單位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編制內職工,由單位按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5%繳納職工醫保費;編制外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單位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1?5%繳納職工醫保費。其中繳費基數總額的0?2%用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醫保費,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超過300%的,按300%核定。職工個人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用于建立個人賬戶。六級及以上殘疾軍人不繳納。
3、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為基數,由個人按月繳納9%,繳費基數總額的0?2%用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其中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當月起,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以下簡稱《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證》)的,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當月起,其個人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由政府全額補貼。
4、協繳人員在辦理協繳手續時一次性繳納職工醫保費,具體標準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政府按未就業的協繳人員數和上年度省平工資2%的人均標準予以補貼,用于補充統籌基金。協繳人員再就業期間,按在職職工的標準繳納。
5、企業單位參保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協繳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一次性繳納門診統籌啟動資金。其中,協繳人員和持有有效期內《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殘疾證》的靈活就業人員,按2038元的標準繳納,其他參保人員按3396元的標準繳納。
每個被保險人每月支付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用于設立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基金。在有效期內,持有二級及以上“救助證明”或“傷殘證明”的,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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