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江蘇省相關部門積極的做出了一些工作,根據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對醫療保險進行了調整,包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企業破產或改組時的醫療保險規定等。江蘇省醫療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將詳細介紹它們。
江蘇省醫療保險新政策
一、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總工資的8%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基數10%繳納。
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比例
1、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照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5%確定。
三、企業破產或改制時醫療保險規定
對于距法定退休年齡7年內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或破產后未參保的或中斷參保的困難職工,可調減補繳1997年以來未參保或中斷參保期間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50%。
四、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并公布。
五、用人單位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繳費規定
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比例高于參保人員25%的,超過的人數以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10%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六、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領取標準
單位繳費和個人轉賬為每人每月6元(無單位的被保險人全部由個人繳費),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提取部分為10%,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應當獨立核算和專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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