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率的調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也可以調整。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相關信息。
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個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貢獻率有所提高。專家認為,財政補貼已占到總籌資額的四分之三,現在已成為“泛福利”。今后應建立財政補貼與個人繳費的合理分擔機制。
2017年,個人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業合作的貢獻比例可能會有所增加。專家認為,從融資機制來看,財政補貼約占總融資額的四分之三。住院醫療往往是“泛福利”。今后,要逐步改變目前個人與財政融資責任不平衡的狀況,建立合理的財政補貼與個人出資分擔機制。
據1月11日報道,隨著個人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的繳費責任并沒有相應提高,這給公眾一種印象:居民醫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種福利,而不是保險。據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過財政投入與居民繳費同步增長的想法,卻擔心提高居民個人籌資會降低參保人的參保積極性,影響參保率。
“只要是保險,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來制度過度依賴財政,好像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必須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險當福利。”一位財政部人士表示,財政應該補貼居民醫保,但不應該補貼到這樣高的比例,未來應該降低財政補貼在居民醫保籌資中的比例,“恢復到財政出一塊,個人出一塊。”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居民醫保目前籌資比例不合理,籌資水平的增長主要依靠財政,財政補助在整個籌資比例方面占的比重過大,個人繳費所占比重很小,會導致未來醫保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大多數地區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70%甚至超過70%,與職工的報銷比例也就相差10個百分點,而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在籌資方面相差幾倍,這就導致籌資機制與醫保待遇之間出現了一些扭曲的現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認為,財政補貼比重過大,不僅帶來財政是否可支撐的問題,也使得居民醫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險。完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的基本原則,是回歸社會保險屬性。
對于未來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認為,調整籌資政策應充分考慮目前面臨的困難和阻力,需要循序漸進、逐步推進,不可操之過急。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可參照職工醫保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約為3∶1),將居民醫保繳費財政和個人分擔比的調整目標也確定為3∶1。當然,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一個過渡期。
隨著個人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的繳費責任并沒有相應提高,這給公眾一種印象:居民醫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種福利,而不是保險。據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過財政投入與居民繳費同步增長的想法,卻擔心提高居民個人籌資會降低參保人的參保積極性,影響參保率。
“只要是保險,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來制度過度依賴財政,好像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必須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險當福利。”一位財政部人士表示,財政應該補貼居民醫保,但不應該補貼到這樣高的比例,未來應該降低財政補貼在居民醫保籌資中的比例,“恢復到財政出一塊,個人出一塊。”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居民醫保目前籌資比例不合理,籌資水平的增長主要依靠財政,財政補助在整個籌資比例方面占的比重過大,個人繳費所占比重很小,會導致未來醫保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大多數地區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70%甚至超過70%,與職工的報銷比例也就相差10 個百分點,而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在籌資方面相差幾倍,這就導致籌資機制與醫保待遇之間出現了一些扭曲的現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認為,財政補貼比重過大,不僅帶來財政是否可支撐的問題,也使得居民醫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險。完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的基本原則,是回歸社會保險屬性。
“雖然在法律層面上,我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屬于社會保險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居民醫保卻采取了一些超出常規的政策措施,如自愿參保繳費、主要依賴財政補貼吸引參保、定額繳費、不顧籌資能力過快提升待遇等。”王宗凡認為,在制度建立之初,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參保擴面、增強了制度吸引力,不過隨著全民醫保的實現,特別是在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達到相對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應該充分認識到現行籌資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個人繳費的比重,均衡個人和政府的籌資責任和負擔。
在未來改革方向上是什么內容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王宗凡認為,調整融資政策應充分考慮當前面臨的困難和障礙,并應逐步實施。隨著居民收入的增加,參照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單位和個人的比例(約3:1),可將居民醫療保險繳費財務和個人持股比例的調整目標設定為3:1。當然,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一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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