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超齡保險政策
一、參保范圍和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超過規定退休年齡人員(以下統稱“未參保超齡人員”),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2018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市城鎮戶口;2、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曾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4、2018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且未按月領取退休待遇。
二、應提供的資料:1、本人填寫并簽字的《重慶市超齡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申報審核表》、《重慶市超齡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審批表》;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主頁、增減業、本人頁復印件;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記照2張;5、本人《職工檔案》或能證明曾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相關資料。
三、未參保超齡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向誰申報?向本人最后一個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部門申報;最后一個用人單位無主管部門的,向單位注冊(登記)地的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
四、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8年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參保繳費的,均按渝人社發〔2009〕21號規定一次性往前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在此基礎上對超過60周歲的,按其在2018年6月30日時的年齡與60周歲相比,每多1歲(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減繳1800元,最多減繳15年。
2018年12月31日后完清繳費或申報參保的,應按其申報參保時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次性往前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在此基礎上對超過60周歲的,按其申報并完清繳費當年12月的實際年齡與60周歲相比,每多1歲(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減繳1800元,最多減繳15年。
五、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未參保超齡人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清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從2018年7月起,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月發放養老待遇;在2018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從其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月發放養老待遇。養老待遇由繳費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和高齡養老待遇構成。
繳費性養老金按我市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在此基礎上,對在我市實行個人繳費前有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每滿1年按18元計發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高齡養老待遇是對申報參保時已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增發50元,申報參保時已年滿75周歲及其以上的增發100元的高齡養老金。參保后才年滿70周歲或75周歲的從年滿之月起分別增發50元的高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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