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以案說險 -yianshuoxian- 典型案例 某日何先生報案,稱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裁決認定何先生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為何先生車輛定損2萬元,但因對方車輛僅承保交強險,賠付限額僅為2000元,對方以無經濟能力為由拒絕支付其責任比例內的維修費,因何先生車輛承保了商業車損險,故向本車承保公司提出代為求償,在何先生提供相應資料后,保險公司向其維修單位支付了維修費。 案例分析 《保險法》第六十條 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門權利。 案件提示 1.代為求償,是指被保險人享有其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索賠求償權的權利。 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請您謹記代位求償以下提示: 成立要件: 1.因保險事故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2.投保車損險,損失原因屬于保險事故范圍 3.事故責任比例明確,責任方明確 4.保險人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 賠付要件: 1.投保車損險,發生事故構成保險責任,損失明確 2.責任方明確 3.未放棄向責任方索賠 風險提示 了解代位求償相關信息,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司機應主動保護現場,同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要與被保險人積極溝通,根據實際情況尋找最快最好的方式完成理賠事宜,保護您的愛車,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2.代為求償只適用于財產險。
3.代為求償需將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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