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月 金融知識普及月 保險知識進萬家 典型案例 張先生車輛為貨車,但車牌是江蘇的,且車型為重型半掛牽引車,經常在全國各地拉貨,甘肅當地有政策無法承保外地號牌車輛,張先生通過“黃牛”中介,要求將保險買在甘肅,“黃牛”收取了張先生高額代理費,通過非法代理方式為張先生辦理了保險,現張先生車輛出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金融月 summer 案例分析 經調查核實,“黃牛”中介不具有保險代理的相關資格,且在給張先生的車輛投保時,對車牌號進行了變更,車輛使用性質、行駛證車主姓名均為偽造,保險公司在查勘現場中發現,出險車輛與實際承保信息不符,保險公司無法履行保險責任。 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金融月 風險提示 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太平洋財險 更多保險資訊 長按二維碼 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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