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2年6月25日,貴某駕駛車輛藏AXXXXX,在拉薩往那曲市縣城方向行駛,在當雄,與事故發生路段主干道北側支道土路上的普某駕駛上主路干道行駛的雅迪牌電動三輪車在藏AXXXXX小型普通客車主干道左側道路路面發生碰撞,發生碰撞時因道路路段兩側為村莊,貴某駕駛藏AXXXXX小型普通客車通過村莊路段時未低速行駛,在發現主干道北側支道土路上普某駕駛主干道行駛的雅迪牌電動三輪車時臨危操作不當,導致其駕駛的藏AXXXXX小型普通客車車輛右前側與普某駕駛的雅迪牌電動三輪車前車輪發生碰撞,造成雅迪牌電動三輪車受損駕駛員普某受傷和藏AXXXXX小型普通客車損壞的雙方道路交通事故,但雅迪牌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普某于2022年6月28日在拉薩XX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責任認定:
經當地XX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此次事故責任為:貴某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普某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保險如何賠付:
貴某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200萬元。
本次事故,死者普某經保險公司核定總計賠償金額為100萬元,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198000元,剩余按照責任比例在三者險項下賠付561400元,總計保險公司賠付普某家屬759400元。貴某車輛經保險公司核定損失為10000元,保險公司本次賠付車輛7000元。
風險提示
廣大消費者朋友:
1、一定及時續保或投保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責任賠付交強險最高賠付1.98萬元,有責任賠付交強險最高為20萬元。
2、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時,一定及時報交警、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避免不明確自身責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自太平洋保險-PC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