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我司在某村承保了黑龍江省地方財政黑木耳種植保險。9月下旬,一位承保客戶電話聯系了當地機構的工作人員。客戶在電話中表示,其本人在我司投保了玉米、木耳兩種作物的種植保險,但我司只賠償了玉米的損失,木耳的損失并未賠償。我司工作人員在接到客戶電話后迅速檢索該客戶的保險單、查勘記錄、現場查勘照片以及相關測產數據等理賠資料。發現原來該客戶在我司投保的850000袋木耳保險中,只有不足7000袋木耳受到了輕微暴雨災害,損失較小。根據《黑龍江省地方財政黑木耳種植保險條款》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保險的菌袋由于以下三點(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澇災、風災、雹災、凍災、地震(二)火災、泥石流、山體滑坡(三)重大病蟲害,直接造成保險菌袋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10%(含)以上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其損失部分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并未達到條款規定10%損失率的起賠點。我司工作人員向該客戶耐心解釋了條款相關含義后,客戶表示理解,并依照條款規定與實際測產結果解決。
本案提到的“起賠點”也稱起賠線,這是根據《黑龍江省地方財政黑木耳種植保險條款》中得來的。這是設置起賠點的依據之一。一般情況下,農業保險(傳統成本類)條款規定:在保險期間內,因自然災害、生物災害和意外事故影響及危害,致使保險作物未達到成熟期時植株死亡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在保險作物達到成熟期時,保險作物產量低于保單載明的標準產量70%(不含)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其減產部分負責賠償。
接到農戶報案后,我司根據《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規定,機構理賠人員第一時間會同測產專家、被保險人在24小時內赴現場進行查勘及測產工作。現場取樣中采取矩形、梅花等多種針對實際情況的方式,并應用測畝儀、e農險、無人機等多種高科技設備進行測產。根據“五公開、三到戶”的工作要求并嚴格按照條款規定,依法合規操作,將定損結果向農戶公開,對損失程度超過10%的木耳進行理賠。
農業保險的起賠點是為了真正補償受災農戶恢復生產而專門設置的,是衡量最終定損結果是否能夠進行賠付的標準。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都應該嚴格遵照條款規定,依法合規的進行農險理賠款的支付工作。
來源自太平洋保險-PC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