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保險可以防止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風險,防止兒童患病后因經濟原因無法獲得優質、快捷的醫療服務。兒童健康保險可以享受什么樣的待遇?
按照原《兒童醫療保險辦法》,被保險人自繳納規定費用之日起享受兒童醫療保險待遇。兒童醫療保險并入住院醫療保險后,其治療享受時間以住院醫療保險的規定為準,醫療保險待遇自全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
兒童醫療保險年度當地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繳費限額與被保險人連續參加當地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被保險人連續參加當地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小于半年不到一年、滿1年不滿2年的、滿2年不滿3年的、滿3年不滿6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連續參保6年以上的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少兒及大學生因門診大病中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可以享受大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具體待遇是其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的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其專科門診治療基本醫療費用的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被保險兒童和大學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和藥品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目錄診療項目和一般醫療資料,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核算范圍。參保少兒及大學生住院時按照其所住醫院級別不同,住院起付線也不同,市內一級及以下醫院為100元,市內二級醫院為200元,市內三級醫院為300元,非本市醫院為400元。參保少兒及大學生轉診轉院到不同醫院住院治療的,分別計算住院起付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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