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無需到本市指定的醫療服務機構(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但是,需要轉移到市場治療的,由醫生填寫診斷,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險辦公室審批。報市聯合管理辦公室備查。應急處理應在10天內按規定程序進行。
可報銷項目為:
<P>1、床位費(鄉鎮醫院每天不超過12元,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每天不超過15元);2、藥品費(藥品使用范圍執行省規定的藥物目錄);
3、檢查費(檢查、化驗等,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結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6、輸血費(手術或搶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額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種癌癥患者的放射治療、化療和腎衰竭需要透析門診費用,這些費用作為住院費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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