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州市兒童醫療保險如何報銷?答:學生因特殊疾病住院或在門診治療時,個人先支付預付款,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指定醫療機構核算。結算時,按照規定,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基金應當支付部分結算費用,由指定的醫療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其余醫療費用由個人和指定的醫療機構結算。
問:兒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學生和兒童重病醫療保險主要支付住院醫療費用。
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后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門診醫療費用;
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急診搶救留觀7日內死亡的醫療費用。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醫療費用。
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急診住院的除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學生兒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在其他省、市居住、學習的16周歲以下的學生和兒童,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辦公室,到不同地點申請醫療登記。可以選擇縣級以上兩個定點醫療機構或者異地兒童專科醫院和本市一個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按照本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繳費范圍的規定執行,醫療費用到其戶籍所在地,社保辦負責報銷。學生兒童在外埠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發生符合本市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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