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醫療保險費持續多長時間?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的原則是:“固定收入、收支平衡、收支略有平衡的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在我國醫療保險改革初期,要求工資總額的2%由個人支付,6%由雇主支付。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存在繳費條件和受益人資格的限制。
用人單位拒絕繳納醫療保險的,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市人民社會局網站公布了《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的修訂決定。修訂后的試行辦法與2008年修訂版基本相同,對處罰規定只做了一次修改。
據報道,新修訂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廣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一個問題是,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期限可以從10年延長到15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然而,修訂版中并未提及這一點。
在修訂后的試點方案中,對于醫療保險費用的延期支付,滯納金每天增加2%。換成一萬分之五。逾期不繳納醫療保險費或者滯納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所欠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逾期拒不繳納醫療保險金、滯納金的,更明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地稅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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