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失業保險費是多少?收到它的最長時間是多久?失業保險費發放標準為失業人員原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目前,我市的標準是每人每月595元,每人每月546元。失業保險金的最高支付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費的月標準是多少?它能持續多久?
答: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按失業人員原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目前,我市的標準是每人每月595元(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和每人每月546元(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
2011年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城鎮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80%。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第154號令)規定的繳費率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個人不繳費。為失業人員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與失業保險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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