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成都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請參閱以下介紹。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條件:沒有求職意愿停止失業保險。
據了解,失業人員應當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取得有關文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15日內審查確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不想中斷就業的(勞動合同終止);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有再就業、征服兵役、移居國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處徒刑或者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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