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行政區被保險人經住院治療后,經副主任以上醫師診斷符合出院時慢性病診斷標準的,可以在六個月內通過醫院申請慢性病。
全市疾病類型綜合規劃申請表統一格式。指定醫院在符合臨床副主任以上醫師確認的門診協調疾病鑒定標準的情況下,無論患者投保的縣、市,均應填寫《門診協調慢性病申請確認表》。糖尿病、消化性潰瘍、甲狀腺功能亢進癥(graves病)、銀屑病、原發性高血壓(合并并發癥)、癲癇(原發性)可經門診或住院確診后,提交確診材料進行申報。
根據目前的政策,患有多種慢性病的人暫時按一種認識執行。
申報具體流程
申報的具體流程為,符合門診統籌病種標準的參保人員出院時,應到所住醫院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領取《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慢性病申請認定表》,該表由定點醫院有關科室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人員填寫。
出院后,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醫院病案室復印住院病歷(需加蓋病案室章,未經加蓋無效),門診確診的需提交門診病歷原件、復印件及確診依據原件、復印件。
上述材料送交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相應的統籌慢性病認定標準的,醫保辦加蓋公章,同意申報。
以上材料報送參保地的醫保處審核登記,符合病種標準的,參加由市醫保處統一組織的認定查體;不符合病種標準的,申報材料退回。
煙臺行政區域外,辦理異地居住(工作)的參保人員,需提供居住(工作)地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由單位經辦人員送交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并參加統籌病種體檢認定。報送材料時,患者或其家屬應在經辦機構的指導下,提前選定門診就診的醫療機構。
門診統籌慢性病申請時,需要患者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證;《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慢性病申請認定表》;本人近半年內的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各類確診依據(如:CT、MRI報告、病理報告、檢查檢驗報告等);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兩張。
參保患者參加查體計劃
根據已制定的查體計劃表,各縣市將具體的查體計劃,報送市醫療保險處。經審核同意后,市醫療保險處統籌認定小組根據查體計劃,抽調有關病種的專家,提前到達各縣市。各縣市根據查體計劃通知有關病種的患者,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攜帶有效證件,參加統一組織的認定查體。查體全程由市醫療保險處統籌認定小組進行監督。
市轄區六區內被保險人的健康檢查、鑒定,由市醫療保險部門統籌規劃鑒定組組織,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對于消化性潰瘍、血友病、運動神經元病、重癥肌無力、格林-巴利綜合征、癲癇(原發性)等疾病,參保人員將提交明確的診斷申報材料,醫療機構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按時發放,不再統一組織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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