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在辦理過程中是提供戶籍簿的,有時在社會保障業(yè)務中提供結婚證,但一般在極少數(shù)情況下使用,至于到社保局核對結婚證的日期也很少見。接下來,我安排了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社會保障局會查一下結婚證的日期嗎
結婚證只提供相關業(yè)務,但一般不需要。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tǒng)一制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印制,縣、市轄區(qū)或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愿、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jīng)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jīng)治愈或患其他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yōu)生學原則。
(五)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內容為相關答案,社會保障局通常不詢問結婚證的日期,結婚證上的資料必須與真實情況相符。如果結婚證有誤,相關業(yè)務可能無效,因此結婚證上的信息應反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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