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要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全年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繳費限額的醫療費用,是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補充和減免。醫療費用過高時被保險人的經濟壓力。
商業重病醫療保險:
專業名稱應為重大疾病保險,屬于疾病保險。主要是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發生時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具體來說,在合同有效期內,且已過觀察期(一般是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時間,如90天或180天)后,被保險人初次確診罹患保險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即可獲賠相應金額,以便用于治療。不同保險公司或不同的險種,所規定的重大疾病種類也有區別,但須執行一定標準。2007年4月,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組成的“重疾險專家委員會”研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出臺,其中對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進行了統一和規范,并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新開發的重疾保險必須包括25種重疾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其它所保障疾病如果屬于25種之列,也必須使用上述規范的表述,而保險公司自行增加的重大疾病保障種類則可以自主表述并經保監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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