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保險人因病住院,請按有關規定辦理住院及報銷手續。
1、被保險人因病在指定醫院住院,如何辦理住院及報銷手續?
被保險人因病可到指定醫院辦理現場社會保險住院和出院登記結算,不需向社保部門報銷。
醫院社保登記
(1)辦理住院手續時,須確認是否為我市參保人。
(2)對我市參保病人,由病人或家屬填寫《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知情確認書》(以下簡稱“參保人住院知情確認書”)。病人或家屬同意以參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辦完住院手續后,憑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未帶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證,18歲以下城鄉居民參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綜合險職工的參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無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證,大中專學生持本人身份證、或帶有身份證號碼的學生證,下同)、《參保人住院知情確認書》等到醫院住院登記處的社保窗口辦理社保住院登記。一般情況應在入院當天辦理登記手續,急診、搶救住院應在入院三天內補辦。
患者或者家屬不同意遵守基本醫療原則和有關規定,作為參加者住院,或者拒絕簽署被保險人告知的住院確認書的,不得辦理社會保障住院登記,自行承擔住院醫療費用社會保障基金不得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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