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廣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流程,請參閱以下介紹。受托銀行已辦理自動轉賬支付手續的,指定銀行將于每年6月自動扣除醫療保險費;未辦理受托銀行自動轉賬支付手續的保險人,應于將醫療保險費支付至指定銀行網點。每年 1-23號根據新年的《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征繳審批令》。
登記后新年度未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的,視為終止居民醫療保險關系。需要參加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辦理保險費登記繳納手續。
學生在當年10月31日前,自當年7月1日起至繳費月份,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適用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追溯規定。
辦理待遇追溯的步驟
(一)住院、門診慢性病和門診特定項目
屬于可追溯醫保待遇的月份里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急診留觀及審批有效期內的門診慢性病和門診特定項目費用,采取“病人先交押金,醫院延遲結算”方式辦理。步驟如下:
參保人在發生上述費用時,應向醫院告知已參保或準備參保,病人與醫院協商后可向醫院繳納與當次醫療費等額的押金,病人先離院,待參保人能正常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后,憑居民醫保卡、有效身份證件、押金收據、出院小結、《居民醫保門診病歷》到原發生費用的醫療機構辦理費用結算。
注意:若有多筆費用需追溯的,參保人須按費用發生的先后順序到原就醫的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信息系統辦理結算!
(二)普通門(急)診
屬于可追溯醫保待遇的月份里發生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基本醫療藥費,按“選定醫院****零星報銷”方式操作。步驟如下:
參加者將居民醫療保險卡、有效身份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病歷、醫療費收據(發票)原件、醫療費用明細等信息帶到發生醫療費用的所選醫療機構,填寫《廣州市城鎮居民門(急)診醫療費用醫保待遇追溯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提交居民醫保卡正反面復印件。選定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將資料匯總,到市醫保中心集中辦理門(急)診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市醫保中心經審核后直接將屬于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撥付到參保人居民醫保卡對應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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