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的保險,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它的報銷比例根據參保人員的不同類別確定。河北省廊坊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小編將詳細介紹河北省廊坊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廊坊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P>一、學生和兒童(報銷1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10萬元醫療費用報銷)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城鎮居民(10萬元以下醫療費用報銷)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3.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廊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2.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3.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廊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予報銷范圍
1.自購藥品的;
2.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5.到境外就醫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
7.工傷、職業病;
8.女工生育;
9.流氓斗毆;
10.酗酒致傷;
11.交通肇事;
12.他人故意傷害;
13.醫療事故;
14.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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