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費是我們在繳納醫療保險的時候所接受的一種內容,它是指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支付被保險人因患病或者負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根據保險的原則和實踐,上述賠償支付方式的醫療保險費不允許醫療保險費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醫療費用,因此,醫療保險索賠應適用賠償原則,即賠償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保險金額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支付的同一醫療費用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報銷、支付或者補償的,在賠償實踐中應當根據下列情況采用補差和比例分攤的方法,并適用相應的程序:
<P>1、保險人的醫療費用由單位部分報銷或者社會保險支付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醫療費用憑證復印件和有關報銷單,在有效保險金額內承擔實際醫療費用剩余部分的報銷責任,或單位、社保局出具的繳費金額證明。2、若被保險人系因遭受他人侵害導致醫療費用支出的,若該被保險人能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可在有效保額內承擔與憑證金額相對應的實際的醫療費用的賠付責任;若該被保險人不能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事故處理文書又明確記載損害方向被保險人賠償全部醫療費用的,保險公司不再承擔醫療費用賠付責任。
3、若被保險人同時在某一家保險公司擁有多份涉及醫療費用的保險,該保險公司可采用比例分攤法,即在有效保額總額度內按照各保單項下保險金額之比例分別承擔其實際醫療費用的賠付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醫療保險理賠的原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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