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最害怕的事情之一就是生病。不僅身體受到疾病的影響,而且整個家庭的經濟也陷入困境。因此,為了避免這些風險,許多人會為自己和家人購買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并在疾病發生時轉移風險,以便他們能夠輕松地治療疾病,恢復健康。
重病醫療保險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按照規定,只有單位為個人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才能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醫療保險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是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但是,實務中大病醫療保險如果按照其性質是屬于補充醫療保險范圍內,且屬于為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由此可見,職工在購買重病醫療保險時,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也有其他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情況。詳情請參閱上文,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大疾病醫療保險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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