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在具有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范圍內,提出選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個人醫療的意向。所在單位匯總后,統一向區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被保險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指定的醫療機構。
被保險人除具備被指定資格的專業醫療機構和中醫藥醫療機構外,一般還可以再選擇三至二家;五個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包括至少一至二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種健康中心、門診部、診所、健康中心、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
參加保險的人員一年后可以向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變更申請,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費用報銷
企業職工因患病來不及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時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在非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除緊急救護和急救外,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因此,如果員工沒有時間到選定的醫院進行緊急治療,他或她將前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治療,并持有醫院緊急證書,職工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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