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承保范圍,請參閱以下介紹。
1、報銷對象:參加廈門市醫療保險的人員,以及委托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各類人員(離退休干部5.12人),簡稱被保險人。
<P>2、付款范圍: <P>(1)本條例所稱醫療費用,是指被保險人在中國市(除香港、澳門、臺灣以外)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除緊急情況外)所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投保人以現金支付的,符合有關文件,如: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管理規定和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2)社保經辦機構依照醫保相關文件規定的診療項目最高限額支付標準,對參保人所提供的診療項目材料進行審核,本地和外地的診療項目費用,一律按照《廈門市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標準》結算支付。
(3)已由其他險種、第三方責任人賠付的,或慈善捐助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報銷類別:
(1)異地就醫的費用:
①已辦轉外就醫、異地工作、異地安置或異地居住等手續的就醫費用;省醫保聯網不能正常刷卡的費用;
②辦理"異地報備"選定的藥店購藥的費用;
③外地出差、探親、旅游期間的急診(急性病)費用;
④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醫保年度內體檢的費用;
⑤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
⑥屬于《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非轉移醫療(異地申報)異地醫療費用處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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