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覆蓋面廣、參差不齊,為不能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提供了基本的社會保障。自2007年啟動試點以來,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目前為止,基本覆蓋了所有非就業城鎮居民。
參加醫療保險報銷的城鎮居民比例是多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始標準和賠付比例,根據被保險人的類別確定。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一個安置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城鎮居民,從第二次住院治療開始,不收取起征標準費。轉診、住院兩次以上的,差額部分按照轉診、復診醫院規定的起付標準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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