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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業保險領取

領取標準

每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

2014年8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650×80%=1320元

享受時限: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原件);

2、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

3、檔案托管證明;

4、檔案托管機構行政介紹信;

5、檔案托管機構經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

6、托管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

對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攜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人事檔案。

領取流程

(一)、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二)、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檔案托管機構自收到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之日起15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相應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7日內核定托管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

辦理地點:到所在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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