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在我們失業之后就像是避風港,帶我們度過最艱難的一段時間,每個城市都有失業保險,但是不同的城市對失業保險的要求是不一樣的。那么杭州辦理失業保險要帶什么材料呢?準備好材料后該怎么辦理呢?小編為您收集了以下相關知識,包括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及材料以及日后領取失業保險金該如何操作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失業保險是什么?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二、領取標準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臨安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488元/月調整到1608元/月,增加了120元/月,提高了約8個百分點。
農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595.2元/月相應地調整為643.2元/月。
三、領取期限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四、領取條件
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或選擇在杭州市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五、領取材料
城鎮居民申報資料
1、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外城鎮失業人員提供居住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申報資料
1、《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六、領取流程及地點
城鎮居民申報資料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1、申請。原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職工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定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核準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應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攜帶《就業創業證》、本人私章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連續2個月不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經確認后,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到經辦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超過60天不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的,;連續2個月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保留。
七、工作流程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1、申請。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手續。
3、轉移。資料申報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失業人員應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就業管理服務局計劃財務處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大江東區申領的另行規定)。由用人單位申報資料的,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失業人員有關領取的事項。
經辦機構將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到戶籍地按當地的標準和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轉出后,不得再轉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關注失業保險方面的知識,以便我們在遇到此問題時,能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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