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政府、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透露:從今年4月1日起,溫州市區2006年度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者的繳費工資基數從1558元改為1676元,隨之變化的是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根據計算,2006年度溫州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1900元,較去年平均漲了200元。
據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介紹,2005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676元,按規定,溫州市區2006年參保人員社保月繳費工資基數是按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即1676元的60%-300%確定。溫州市區200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統一從2006年4月1日起調整,其中,離休人員等各類特殊人員醫療保險費應在2006年6月底前繳納。
按2006年度社保繳費標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月繳費比例為18%;職工個人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1005.6元,最高為5028元(去年最低為935元,最高為4674元),繳費比例為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676元的60%-300%范圍內選擇繳納,繳費比例統一為2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統一為1900元。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24%,個人2%。
同時,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調整為1676元,繳費比例為3%,其中單位2%,個人1%。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調整為1676元,繳費比例調整為0.6%。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確定,繳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實行行業差別浮動費率。
此次調整中,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從去年的1465元調整為1676元,用人單位統籌基金繳費比例為6%,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比例為8%;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為2%。醫療救助基金繳費仍按原標準執行。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及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經費預收標準按22200元確定。溫州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標準按17000元確定;抗戰前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標準仍按13600元確定,分別比去年上調2000元和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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