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計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用于記錄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的部分,以職工名義入帳。
根據國發(1997)26號文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基本核算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占全國的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左右,其余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1)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后,參加工作的新員工必須從同月起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的建立時間由各省、區、市出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賬戶建立的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1998年1月1日之后才建立的,個人賬戶的起始時間也應從199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個人記錄的處理。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也有按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
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個人繳費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扣繳,退休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平均工資等于某一時期(通常為一年)全體職工的工資總額除以同期職工平均數。該指標反映一個地區全部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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